2017年9月28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凡年龄在70周岁(含70岁)以上,具有泸州市四县三区户口和外地来泸定居,购买了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保险20元/年,可由市公交公司代办),均可自愿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简称老年卡)。
老年卡每年限免费乘坐600次,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老年人办理老年卡和免费乘车意外保险时,须携带免费乘车意外保险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到市公交公司指定的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老年卡工本费每人(卡)5元,由办卡人自行交纳。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老年卡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到酒城一卡通服务网点挂失,补办卡工本费仍为5元/张。
老年卡每年年审一次,每年从12月1日起开始年审。
请注意:
(一)有以下行为的,收回老年卡,且当年不得办理老年卡。
1、将老年卡交给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老年卡乘坐公交车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收回老年卡,且今后不得办理老年卡。
1、提供虚假凭证办理老年卡的;
2、私自涂改卡面消息及使用伪造老年卡的。
(三)不接受检查人员、当班车长查验卡的,视其情节,停止本人使用老年卡3至6个月。
(四)老年卡遗失没有按要求挂失的,停止本人使用老年卡6个月。
(五)伪造老年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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