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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会员“木城涧” [打印本页]

作者: SMKKBOO    时间: 2016-3-27 18:52
标题: 投诉会员“木城涧”
会员“木城涧”在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1116629-1-1.htm中发表“希望脑部有病症问题的那位速来投诉”
,是严重的骂人、人身攻击行为,违反了本版版规第四章第四条第2款,即“在论坛吵架、骂人、对他人人身攻击、起哄滋事的行为而被投诉者,处以禁言15天至30天处罚”之规定,应当处以不少于15天的禁言处罚;该会员曾因地域歧视、骂人等行为被处罚,屡教不改,依照本版版规第四章第五条第3款,即“违反以上多条或某条,屡教不改,为论坛会员所公愤者,永久禁言处理”之规定,应处以永久禁言,直至封IP处罚。
综上所述,请严肃处理该会员。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6-3-27 18:59
居然还有自己主动对号入座的…...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6-3-27 19:04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6-3-27 20:09 编辑

逗死了,我也纳闷儿,这还有上赶着对号入座的。不过也好,有自知之明固然是一件好事。很高兴再次迎来上赶着对号入座来投诉我的~果然,踏踏实实发点儿帖子总会招来些蚊蝇。说什么话都能扯上骂人,你还让人说话么,也罢,继续投,撒嗨了投,看你能把这坛子折腾到什么时候
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116699&pid=3922961&fromuid=359095
顺便检举一下自己,我这里又“骂人”了,你赶紧再投诉我一下,呵呵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6-3-27 19:07
Harry624 发表于 2016-3-27 18:59
居然还有自己主动对号入座的…...

没办法,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不足为奇
作者: 米切尔    时间: 2016-3-27 19:48
楼主没事吧 呵呵
作者: 万能的果子    时间: 2016-3-27 20:0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onysth    时间: 2016-3-27 20:45
竟然真有LZ这样的。。。。
作者: 108    时间: 2016-3-27 21:27
我只能说楼主你为了投诉别人也是蛮拼的。
作者: Maverick114    时间: 2016-3-27 22:12
这真是,还真有爱把屎盆子往自个儿脑袋上扣的哈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6-3-27 22:18
两个无聊的人在演戏 其他的人都在看戏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6-3-27 22:42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6-3-27 23:14 编辑

的确,我也觉得把精力放在这样一个毫无意义的帖子里实属浪费,况且今儿这戏演得也差不多了。会员“SMKKBOO”,我觉得你在这个帖子里已经够现眼的了,你要是觉得这次投诉过瘾了那我就跟版主招呼一声儿把这没意义的帖子沉了;你要是还想较劲那我就继续陪你好好玩玩。你自己选择。
作者: 云板丝弦    时间: 2016-3-27 22:51
哈哈哈哈哈哈,捡金子捡银子,还有捡骂的啊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6-3-27 22:57
这种发泄骚扰贴够了
作者: bianjibu    时间: 2016-3-28 10:02
两个人好无聊。
作者: 京华小财神    时间: 2016-3-29 00:12
这对号入座的,自己都承认了
作者: comet    时间: 2016-3-30 14:59
楼主没事吧?怎么还有捡骂的?真是一朵少见的奇葩啊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6-3-30 21:15
针对会员木城涧所说的“希望脑部有病症问题的那位速来投诉”,我们几个讨论了一下,认为这句话不属于骂人或针对楼主个人的人身攻击,故对楼主所述恕无法苟同。如回帖的多数会员所说,我们希望楼主在活跃论坛气氛上多做努力,而不是发帖只是为了投诉。论坛上长此以往存在这样为会员所公愤的帖子也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在此提醒楼主注意。
但是另一方面,会员木城涧的上述言论虽不针对个人,但充满挑衅意味,超出了正常讨论的范畴,且多次为他人投诉。根据版规处罚条例第一条第二款,对木城涧扣除50好评度以为警告。还是,我们认可木城涧对论坛的贡献,但也不会偏袒。少说一句海阔天空,公道自在人心。希望木城涧理解我们。
此贴如无其他异议,将于1日后关闭并下沉。
作者: kingbill    时间: 2016-3-31 11:26
本帖最后由 kingbill 于 2016-3-31 11:51 编辑

我觉得木城涧网友是好人。非常感谢木城涧热心帮助我纠正我的卫星图错误。版主,木城涧的帐号和IP别被禁言。谢谢!
作者: SMKKBOO    时间: 2016-3-31 15:33
本人对版主在本帖17楼的处理结果有异议。
本版版规第四章第四条第2款中规定,“在论坛吵架、骂人、对他人人身攻击、起哄滋事的行为而被投诉者,处以禁言15天至30天处罚。”既然版主在本帖第17楼中对会员木城涧的言论,认定为“人身攻击”行为。虽然不能判断是否为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但本班版规并无规定,对人身攻击行为的投诉,必须是被侵害人作出;虽然会员木城涧的人身攻击行为对象无法确定,但其行为亦符合本条规定中“人身攻击”的部分。同时,版主在本帖第17楼中认定,会员木城涧的言论为“挑衅行为”,该行为也符合本条规定中“起哄滋事”的部分。
除本投诉中列出会员木城涧的言论外,会员木城涧其他言论中人身攻击成分也屡见不鲜。如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 ... 6&page=1#pid3920705中,会员木城涧又发表了“神经病”这一词语,亦属严重的人身攻击行为。

版主在本帖第17楼中依照本版版规第四章第一条第2款“有煽动别人犯错误倾向的,给予口头/站短警告并扣除50好评度”之规定进行处理,经查,会员木城涧并无煽动他人犯错误倾向的言论。故依照此条规定处理,显属不当。

版主说,“法制和人权不是光在嘴上说说的口号,版规是一条红线”。会员木城涧的行为已符合并严重越过了版规第四章第四条第2款之规定,且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照版规应当处以15日以上禁言;故版主在本帖第17楼中的处理结果,显属畸轻。
综上所述,请版主依照版规规定,严肃处理该会员。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6-3-31 20:15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6-3-31 20:32 编辑

本人对版主的处理无异议。另外,我在此奉劝这个帖子的楼主一句,你自己看看这个帖子的回复,说的都是谁。自己对坛子毛贡献没有,还想把这坛子搅得鸡犬不宁?版主已经在给台阶下了,聪明的都会知道应该怎么做。你要是跟我有什么恩怨,可以私下解决,不用在主板开贴现眼。多花点儿精力发点儿有意义的帖子比你一味天真地为了禁言我而投诉要好得多。别成天就知道大兴文字狱,你的这个帖子版主都处理完了,你那19楼的回复没有任何意义,说得直白点儿就是这次你没有成功地让我被禁言,你要是还想继续折腾麻烦下次再来。另,坛子版规是否应该对这种恶意投诉的规定一些处罚措施,例如多次重复恶意投诉的直接禁了,省得有像这样没事儿闲的有病天天发投诉帖玩,败坏论坛和谐氛围。
作者: lanhaisang    时间: 2016-3-31 20:25
有病啊 就是个论坛 愿意看的看不愿意看的叉掉就完了 有捡钱的还真没见过减骂的 一看就是成天无所事事 键盘侠 天天都在未读里 我这不怎么回帖的看着都烦 忍不了去贴吧就完了呗 以后能不能专门给玻璃心们开个投诉区啊?
作者: 万能的果子    时间: 2016-3-31 22:07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对天骂街都犯法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6-4-1 20:49
SMKKBOO 发表于 2016-3-31 15:33
本人对版主在本帖17楼的处理结果有异议。
本版版规第四章第四条第2款中规定,“在论坛吵架、骂人、对他人 ...

第一 您说“既然版主在本帖第17楼中对会员木城涧的言论,认定为“人身攻击”行为”并不属实,我们并没有认定木城涧的言论属于人身攻击,这条申诉不成立。
第二 有挑衅意味与起哄滋事并无直接关联。且木城涧超出正常讨论范围的言论并未引起严重的矛盾和争吵,也属情节轻微。此贴的众多回复者也是见证。
第三 版规的确是红线。但红线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对超越红线的不姑息,另一个是对未超红线的不冤枉。
第四 我再次代表版主委员会重申我们的观点,请木城涧注意言辞,这已经是第二次口头警告并带有处罚措施了,不要侥幸,再有类似打擦边球的情况我们也一样会处理。
此外 鉴于现有版规已经比较旧,考虑按照楼主所监督的方向适当微调版规,以便更好维护论坛好的交流环境。届时会予以提前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6-4-1 22:26
对这种唧唧歪歪故意查架的帖子建议适当的扣发帖者积分,找律师起诉还要交钱呢,没完没了的假维权真折腾。
作者: SMKKBOO    时间: 2016-4-1 23:03
本人对版主在本帖23楼的处理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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