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妻子王丽在庭审过程中一言未发,其代理律师称李亮是被售票员推下公交车的。“李亮是一名残疾人,按规定是可以享受免费乘车权利的,但售票员因为李亮不买票而与其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后司机将公交车停在非站台的地区,前车门打开后,李亮被售票员从公交车上推了下去。”
李亮后脑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事发地在涿州,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了尸检意见书:李亮主要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及心脏病,辅助死因是头部损伤。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李亮在途中死亡,客运公司未能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被告对于售票员和李亮一起摔出车门外的事实都认可,但被告对当时车内发生情况的描述却是另一个版本。
“售票员并没有要求李亮买票,更没有和李亮发生冲突”,被告律师称,“实际情况是李亮上车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强烈要求下车,在我们停车后,自己跌入车外。售票员是出于本能拉住李亮,而被其带出车门外摔倒。”被告律师说, “因旅客自身原因或因旅客自身疾病导致伤残死亡,运输人不承担责任。”
“推人”还是“救人”,当时车内发生了什么?尽管车上有摄像头拍到事发视频,但原被告双方却都没能提交这份关键证据。因此,法官宣布休庭,等调取相关视频和卷宗等证据后再开庭。
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曾向当地警方调取视频作为证据,但均被拒绝,理由是:只向法院提供。
对此,本案审理法官张冠楠表示不理解:“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当地公安机关的拒绝,是一种不自信、怕出事的心态,这和当前行政公开,以及服务性政府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张法官说,“就本案而言,完全可以一次开庭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只能再次开庭,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时间,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这也意味着,李亮的尸体还要继续在停尸房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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