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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寻人贴】2013.8月上旬在厂桥附近坐609到郎家园附近的公交迷 [打印本页]

作者: 609路84506    时间: 2013-8-28 16:09
标题: 【寻人贴】2013.8月上旬在厂桥附近坐609到郎家园附近的公交迷
首先说明一点,我想找的车迷是几个(此处是指不止一人)中学生(也可能是小学生)

如果当事人看到此贴,请你们在楼下发个帖子,说明一下自己是当事人,男子汉敢作敢当。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想让你们以后运转、拍照的时候低调一点,待人待物有点礼貌。

那辆609的车号是84509

今日从609处得知,本月初,几名自称是车迷的中(小)学生,在厂桥一带上了609路84509,目的地是郎家园一带。上车后,你们不但在车内大张旗鼓的拍照,而且还严重干扰了司机的正常行驶。当时你们在车上拍照时,司机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你们十分“骄傲”的说自己是车迷,而且还把BK6160K2的一堆参数跟司机扯了一遍。当司机在路上行驶时,超速报警器响了以后,你们还跟司机说超速了(我把你们的提醒当成好意了,不过我想,报警器想了,司机不会听不见吧,应该用不着你们提醒吧?)。你们做的这些事,已经让司乘们对咱们车迷的印象越来越差了,也难怪司乘或者车队对咱们公交迷的态度越来越差,而你们还认为是他们不友好。他们这样做,还不都是因为那些狂妄自大、屁事都不懂的车迷的“功劳”。在此,我想请那些自高自大的公交迷们以后低调一点,别打着公交迷的名义,为所欲为,并且给“公交迷”这个词抹黑。

如果在运转的过程中,有工作人员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也请你们回答的客气一点,我想多数人都会理解的,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们就撤退吧。不要以为作为公交迷的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要把自己知道的那点东西跟司机扯个没完,他们不比你们知道的早,知道的多?

本文特此献给那些狂妄自大,无视一切规章制度,扰乱司乘工作的公交迷们,还望你们自重。

609路84506
2013.8.28
作者: 冰冷剃度    时间: 2013-8-28 16:13
在车里拍照怎么就算妨碍司乘人员工作了呢,还是集团有什么规定公交车内不允许拍照?超速报警器响了提醒司机一下,虽说很讨厌,但也没错啊。
作者: 609路84506    时间: 2013-8-28 16:19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8 16:13
在车里拍照怎么就算妨碍司乘人员工作了呢,还是集团有什么规定公交车内不允许拍照?超速报警器响了提醒司机 ...

如果你要客气点跟司机售票打个招呼也行,主要那些人一点礼貌不懂,自己还特横,至于提醒超速的事,我只能说呵呵...
作者: CDK6182CHR    时间: 2013-8-28 16:41
同意楼主的观点,当然现在司机也有点问题,比如,司机看到我在看(拍)铭牌,就问你在看(拍)什么,我回答后,有的司机就没说什么了,有的司机表示奇怪,居然也有人不让拍……
作者: 609路84506    时间: 2013-8-28 16:45
CDK6182CHR 发表于 2013-8-28 16:41
同意楼主的观点,当然现在司机也有点问题,比如,司机看到我在看(拍)铭牌,就问你在看(拍)什么,我回答 ...

不让拍的司机应该不多,大多数会表示奇怪,至少我遇到的司机都表示很友好
作者: CDK6182CHR    时间: 2013-8-28 17:03
609路84506 发表于 2013-8-28 16:45
不让拍的司机应该不多,大多数会表示奇怪,至少我遇到的司机都表示很友好

嗯,是的            
作者: 童话007    时间: 2013-8-28 17:31
支持楼主,很多事自己感兴趣没必要非得让全世界都知道,因为这样确实会让别人反感,喜欢也要有个度,影响到别人就不好了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3-8-28 17:37
具体是谁,是不是咱们论坛的,我想事情过去了也就没有太大必要追究了。但楼主提出的问题非常有价值,这种现象确实值得论坛的每个人注意。懂礼知节,与人为善,是人活于世的根本生存之道。
作者: edwin    时间: 2013-8-28 17:38
现在的90后们……每个十年出生的人,所处环境都相差太多了……
作者: 二手挖掘机    时间: 2013-8-28 17:47
“超速了”是说给在车上的乘客听的。
拍照是不是影响要看具体情况,如为了抢拍在车厢内来回走动跑动、使用闪光灯、大声喧哗等行为就不合适。
即使没有影响行车,因公交车运营时时公共场所,照LZ描述的行为也会令人感到不快或被认为是素质、含养的不足。身份的自豪感不等于自恋、炫耀。在公交车上拍照时常能见到,但是为什么令人颇有微词是车迷这个群体呢?这才是值得思考的,而不仅仅是拍照本身的问题。
向司机说明车辆的型号涉嫌与司机闲谈,司机又没问你这个。



作者: sunchangrui1985    时间: 2013-8-28 17:53
不得不说 车辆行驶途中就尽量不要在车内跑来跑去 或跑到司机眼前拍
每个司机不都是毛主席 能做到闹市读书 不为所动  换成是你 有人拿着相机四处拍你能保证一点不分心

而且对于售票 如果真要拍或考虑动作过大引起注意能不能主动和售票说下 一般都会允许 要不允许咱也就该不拍就不拍 和谐社会别动不动非得拿人权说事儿

又想起来一条 行驶途中不能与司机交谈 这个是规定吧 记得以前公交车驾驶室都会贴这么一个 现在仔细想想还真没怎么见到 说明民众素质在提高 希望不要再重新看到类似“此地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得随地吐痰”的中国式提醒再出现了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3-8-28 19:40
本帖最后由 938支线 于 2013-8-28 19:44 编辑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8 16:13
在车里拍照怎么就算妨碍司乘人员工作了呢,还是集团有什么规定公交车内不允许拍照?超速报警器响了提醒司机 ...

我问你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不是要扶稳坐好??你拍照的时候司机踩脚刹车把你摔了 算谁的?
再说了 你们在车里上蹿下跳的 碰到老人 妨碍其他乘客安全怎么办?
你刷卡上车时坐车的 不是让你上来拍照的 你觉得你有权利拍照 人家司售就有权力拒绝你拍照 权力是同等的
司机超速了 你们指责 那天天那么多小车走公交车道 等红灯的时候 你敢下去指责小车司机么?所以 你们只敢挑司机的茬 因为人家在岗位上 不能把你们怎么样 你要是真是车迷 有种就下去骂走公交车道的小车司机  看看人家的态度
都是孩子 不好好学习 成天瞎跑 还想不想上大学了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3-8-28 20:34
寻不寻人已经不重要了,就算寻到了我们又能管这些孩子多少呢?但是我代表我自己鄙视这种车迷的败类。代表8684北京版表示不欢迎这样的人。
作者: 649    时间: 2013-8-28 20:36
edwin 发表于 2013-8-28 17:38
现在的90后们……每个十年出生的人,所处环境都相差太多了……

你这攻击面也太大了……我确实很感兴趣80后和90后所处的环境相差在哪……
作者: 马家堡路北口    时间: 2013-8-28 20:39
支持楼主。
作者: aldxy    时间: 2013-8-28 21:16
六号线没通之前每天609厂桥到郎家园通勤…
作者: 北京公交迷609    时间: 2013-8-28 21:17
很赞同楼主的观点
作者: ronwu    时间: 2013-8-28 22:18
有些车迷已经上升成事儿逼了

背参数无非也是照本宣科

作者: 冰冷剃度    时间: 2013-8-28 23:20
938支线 发表于 2013-8-28 19:40
我问你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不是要扶稳坐好??你拍照的时候司机踩脚刹车把你摔了 算谁的?
再说了 你们在 ...

1.拍照的时候我摔了算司机的,这毫无疑问。你觉得我不安全你可以拒绝继续行驶,如果你决定继续开车,那么你觉得没事,摔了当然算你的。如果单纯是我的原因我碰伤了其他人,当然算我的,实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
2.如果有相关规定说明车辆内部不允许拍照,我们照章执行。如果没有,只要不拍到人脸,没侵犯司乘人员肖像权,就是合法的。没有法律认定公交车上拍照妨碍安全行车。
3.司机超速是司机的问题,小车占道是小车的问题。小车占道可以用车前面的摄像头拍下来,这与提醒超速无关。就算我把司机超速的视频录下来,送到集团去,你能说我错吗?
作者: dongshimen    时间: 2013-8-29 09:01
这种事儿外人是教不来的,只有他自己随着年龄增长阅历增加才能明白过来。哪个年代的半大孩子没干过招人烦的事儿呢?都是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作者: 这里是北京    时间: 2013-8-29 10:23
以后注意一下自己的举止吧
作者: zhuangzhuang    时间: 2013-8-29 13:47
这种人没法说……围观……
作者: comet    时间: 2013-8-29 15:54
    楼主应该是车队的人吧,很同意楼主的观点。
    作为车迷,应当理解司乘人员的工作,毕竟,无论在车厢内还是在公交总站,都是人家工作的地方。但却有一部分年幼车迷认为——我在车里拍照怎么了,我进入场站,保安阻拦也会要顶嘴,觉得挺不懂事的。试想,如果我们坐在办公室,一个公司外来的人进来干扰我的工作,拿怕说是喜欢,或者公司的工作区域,一个陌生人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硬闯进入办公区域,那又会是什么后果?无论公交车厢、还是场站,都是要遵循人家工作单位的要求和允许。
    所以,我非常支持楼主的吐槽,也希望有些车迷能够成熟起来,不要为了爱好而影响他人的工作,如果爱好能变为社会上有益的一面,那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 bus55    时间: 2013-8-29 16:21
作者比较有文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拍车不要影响司售乘客
作者: edwin    时间: 2013-8-29 17:41
2楼比较有嫌疑……当然昨天单纯的回复看来看不出什么,但是后来的回复我觉得已经有点暴露自己身份了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3-8-29 19:40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8 23:20
1.拍照的时候我摔了算司机的,这毫无疑问。你觉得我不安全你可以拒绝继续行驶,如果你决定继续开车,那么 ...

1你在车上拍照 不扶稳坐好 把你摔了 凭什么算人家司机的?司机觉得你不安全可以拒绝行驶?你太自私了吧 其他乘客的权益怎么办?就因为你拍照不安全 全车人陪你等是么?再说 我停在大马路上 其他车辆怎么通行?因为你一个人影响一条路么?因为你的原因碰伤他人 你说走法律程序 一看就是一个孩子 你知道什么叫法律程序么?你成年了么?你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么?还走法律程序 你先看看什么叫法律程序
2没有相关规定说明车辆内部不允许拍照 但是也没有相关规定说明车辆内部允许拍照 所以说 人家让你拍 你就能拍 不让你拍 你就老老实实一边呆着去 现在司售怕惹事 放几年前 你早就因为妨碍行驶安全被轰下去了
3你说的两个问题最终结果就是乘客的利益 同样是损害乘客们的利益 你为什么不拍下小车的车牌号 送到交管局去?
作者: 冰冷剃度    时间: 2013-8-29 21:01
938支线 发表于 2013-8-29 19:40
1你在车上拍照 不扶稳坐好 把你摔了 凭什么算人家司机的?司机觉得你不安全可以拒绝行驶?你太自私了吧 其 ...

1.公交车驾驶员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应当立即停止行车,排除可能的安全隐患(劝我落座或者撵我下车)。如果没有,那么驾驶员放任了职责之内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属于失职行为,一旦因此发生我或者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员需要负责。依照2005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我拍照并不是故意使自己伤亡,因此当然是公交集团的责任。这与刑法中的描述是一致的。

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拍照与我的年龄和智力都是相适应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行为。

2.我使用自己的财产—照相机,对公交车内的拍摄行为属于对自己财产的管理行为。在构成要件(没有法律义务不允许我拍摄)和适法要件(不违法,不侵权)齐备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

3.一般的交通违章,在没出事故的前提下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民举报犯罪是义务,举报违法是权力,但不是义务。公交司机超速和小车违章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我有权利举报,但是没有义务举报。因此我可以选择只举报公交司机超速,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作者: edwin    时间: 2013-8-29 21:04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9 21:01
1.公交车驾驶员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 ...

小伙子你以后一定要上政法大学啊,对法律研究的这么透彻,希望你把这些东西用到正道上比较好,多去伸张正义
作者: roonysth    时间: 2013-8-29 22:13
ren 发表于 2013-8-29 22:03
似乎同意楼主观点的占绝对多数。
好像当事人已经站出来了,不过一点也没觉得大家对其是什么看法。

对个孩子能有什么看法、、、
作者: qiyinan    时间: 2013-8-29 22:34
ren 发表于 2013-8-29 22:03
似乎同意楼主观点的占绝对多数。
好像当事人已经站出来了,不过一点也没觉得大家对其是什么看法。

感觉很无语,想法很自私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3-8-29 22:37
小孩儿,都有淘气不知道天高地厚的时候。只能多教导才好。
作者: 二手挖掘机    时间: 2013-8-29 23:15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某人就是当事人,但是也令人无法确信不是当事人之一或与当事人有重大、紧密关系的人。

法不禁止则允许没错,但是这里概念被偷换,“干扰行车”被换为“拍照”,顺着这个意思走自然就被带辩论的坑里了。站在司机旁边挡镜、在车内乱穿、作危险动作拍不拍照都是干扰行车。你坐座位上对外面拍一万张也没人管你。
如因无可抗力造成制动和劝导无效造成乘客的摔倒,司机并不全责。在乘车时扶好站好这一原则,中学生和该年龄段的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也符合心理、心智。
拍照时不一定要用双手,卡片机单手也能操作,手机就更不用说了,显然拍照不是不扶着、不坐着的理由。就算公交赔偿了,疼的、耽误课程的还是你自己。
至于举报谁与LZ要表达意思的没有关系,喊不喊那嗓子不影响他事后投诉。但是此举涉及大声喧哗干扰行车与个人素质问题。当下社会并不会因为投诉多就成为英雄了,在无数个个人的利益面前,“正义”脆弱不堪,甚至会断送前程。

作者: 609路84506    时间: 2013-8-30 09:43
comet 发表于 2013-8-29 15:54
楼主应该是车队的人吧,很同意楼主的观点。
    作为车迷,应当理解司乘人员的工作,毕竟,无论在车厢 ...

声明一点哈,我不是车队的人,就是跟车队的人关系还不错
作者: 609路84506    时间: 2013-8-30 09:44
bus55 发表于 2013-8-29 16:21
作者比较有文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拍车不要影响司售乘客

过奖了哈,我的文学水平真不咋样
作者: atlates    时间: 2013-8-30 10:34
背个参数算个什么……
该低调的时候就得低调……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3-8-30 11:31
649 发表于 2013-8-28 20:36
你这攻击面也太大了……我确实很感兴趣80后和90后所处的环境相差在哪……

外界环境条件的不一样 更重要的是80后和90后的上一代区别很大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3-8-30 21:05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9 21:01
1.公交车驾驶员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 ...

1“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应当立即停止行车”请回答 如果停车了 其他乘客怎么办?时间成本怎么弥补?停马路中间了 咣当被追了  车里摔了俩 车被撞了 怎么办 你别说后车责任 不是所有追尾都是后车全责 “一旦因此发生我或者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员需要负责”你在仔细研究一下法律法规 看看人家法规到底怎么说的 驾驶员只对正常乘车的乘客负责 对于你们这种耍猴的 要用耍猴的方式对待
2“一般的交通违章,在没出事故的前提下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民举报犯罪是义务,举报违法是权力,但不是义务。公交司机超速和小车违章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我有权利举报,但是没有义务举报。因此我可以选择只举报公交司机超速,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你有义务举报公交 就有义务举报小车 所以还是那句话 牛逼的你不敢惹 就敢捏不对你们一般见识的
作者: 62倍放大镜    时间: 2013-8-31 10:21
2楼貌似是哈尔滨的车迷来北京玩的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8-31 13:11
标题: RE: 【寻人贴】2013.8月上旬在厂桥附近坐609到郎家园附近的公交迷
62倍放大镜 发表于 2013-8-31 10:21
2楼貌似是哈尔滨的车迷来北京玩的

他是哪里的也不能这么干,而且错了还不认错,无理狡三分
作者: 冰冷剃度    时间: 2013-8-31 13:13
938支线 发表于 2013-8-30 21:05
1“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应当立即停止行车”请回答 如果停车了 其 ...

1.建设部颁布的乘车规定,只提及“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除外”,没有其他关于公交的免责条款。只要我不是故意自残,无论我是站起来、还是拍照,刹车出了事故必须是公交负责。我们那里出过老人抱着一推菜上车,故意不扶扶手摔伤的事,司机冤吧?冤归冤,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有。
2.我只是按照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和义务办事。有义务的,该办就办。没义务,有权利的,我想做就有权利做,不做也不违法。任何人来也说不出我有毛病。
作者: 冰冷剃度    时间: 2013-8-31 13:32
这里澄清两点:
1.我不是当事人,甚至不是帝都的常住居民。而且明年可能就会到国外上学。
2.我也经常运转一些线路,也经常拍照,但是囿于论坛上传图片大小限制,一般不上传。

我运转有以下原则:
1.不妨碍行车(不挡看后视镜的视线、不凑到司机旁边拍照分散注意力),行车时不和司机交谈。
2.行驶时不双手拍照,确保安全。
3.从来不对外宣称自己为公交迷,不攫取车辆的任何附件(贴纸、铭牌什么的),不闯场站。

我相信任何人做到以上几条,即便拍点什么,也没人会说什么。由于我不是当事人,只能从侧面了解一点信息,我相信当事人当时至少做到了我说的绝大部分内容,无可厚非。身为一个时刻关注首都公交事业发展的外地爱好者,我也愿意看到这里的公交爱好者的活动更加踊跃和丰富多彩。我更希望的是,运转的时候,大家能自觉不给司乘人员添麻烦。而做到自我约束运转的人员,其活动也能得到司乘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 tianyu9999    时间: 2013-8-31 19:41
虽然我不会这么干,如果我看到也会非常反感,但我觉得只能是说他们没有公共礼节,素质低。

而二楼说的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我觉得只是觉得楼主的描述加入了太多的主观色彩,抛开情理和“公交迷”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罢了。。。

如果因为二楼说这些就推定二楼是当事人。。。未免太搞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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